发布时间:2025-10-16 23:48:18    次浏览
引领—推动—保障:司法作用的发展进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体系中,“司法引领”、“司法推动”、“司法保障”这样的表述恐怕难以进入学术话语体系。但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政策话语体系中,这三个词却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平面走向立体、从初创走向成熟的生动写照,也成为法院角色变化、功能调整、资源优化的基本标志,并展示了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未来发展前景。法院的“引领”作用既体现在法院直接处理案件、解决纠纷方面,也体现在以自身优势促进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发育成长方面。人民法院尽职尽责、公正高效地处理着数以千万计的司法案件,以调解或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当之无愧地成为解决纠纷的“生力军”,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中稳居“龙头老大”的地位。同时,为缓解司法资源短缺,各地法院主动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对接关系,还派员进驻各种联系点,指导甚至主导着这些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发挥。即使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人民调解工作,也由人民法院承担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展过程中,这种情况恐怕是不得不经历的一个阶段。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初级阶段,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功能延伸至社会的各个角落,而社会自治、市场调节等各方面还不够成熟,难以担当社会治理重任。因此,司法不仅在化解纠纷、发挥社会功能方面冲在一线,而且在激活其他解纷资源、构建解纷体系方面,也以自己的强制力、司法经验、司法能力等优势,引领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法院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法院与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方面。在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法院要逐步从过度投入司法资源化解纠纷的困境中摆脱出来,逐步把那些本属于政府或社会的解纷职能,交还给相应的政府和社会组织运作。法院在发挥解决纠纷作用的同时,应当通过诉调对接、效力赋予、人才培养、参与立法等途径,让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规范、中立、胜任的非诉解纷渠道解决,而法院自己逐步从台前转入幕后,以其特有的优势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并推动相关的立法进程。法院的“保障”作用体现在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全过程中,但只有在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队伍精良、氛围良好的前提下,司法保障作用才能成为一种主流和常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一切解纷活动都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法院主要通过对法律问题的判断来调节甚至决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方向,确立纠纷解决的基本规则,塑造纠纷解决主体以及纠纷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这里可以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比作一部机器,当机器的各个部件正确地组装在一起之后,各个部件和整部机器开始常态运行,而照料这部机器的工程师,要根据机器和各个零部件的基本原理对机器进行维护。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公平正义便是这部机器的原理,而法院则是按照公平正义、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保障的工程师。法院无论在法律效力输送方面,还是在行为规则确立方面,也不论是在智力资源支持方面,还是在诉讼费用的调解人分享方面,都有相当大的改革空间,能够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成长发挥有力的保障作用。 我们必须看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兴未艾。由于一些理念还不能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新要求,一些地方的解纷资源尚未全部激活,一些法院依然以十分有限的司法资源冲在解决纠纷的第一线,形成了功能与资源以及能力的“倒挂”局面。法院在实现其社会功能的过程中,有时不能体现其司法特点,结果将自己混同于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最终反而影响了法院固有的法律功能的发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司法逐步全面回归其本质属性,法院的社会功能也将随着人财物省级统管、法官管理制度“去公务员化”、法官员额制、诉讼制度审判中心化等改革措施的推进而逐步优化、调整,从而越来越成熟化、法治化、隐性化。历史地看,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是由这项改革的实施进度所决定的。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初见成效后,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关的“前台引领”作用,将逐步向“后台推动”、“法治保障”转化。(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 蒋惠岭)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筑强平台 整合资源 创新模式2012年以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试点“诉非衔接”改革,在党委和政府的强力主导下,法院全力推动,有效整合各种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积极探索出一条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大量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分流、妥善化解,信访量持续排在全省末位,探索出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被誉为多元解纷的“眉山模式”。平台“喊得应”11月27日,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人民法庭庭长喻军打开办案系统,自豪地介绍:“近三年,案件数量减少一半;没有抚养、扶养、赡养案件……”在绝大多数法庭审理的案件中,“三养”案件是重要组成部分,但辖区面积1200平方公里、人口10余万的柳江法庭却一件没有。“没有‘三养’案,不代表没有这类矛盾,这些矛盾都通过诉非衔接机制化解了。”这种机制带给眉山的变化,让人惊讶:“‘诉非衔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信访量持续排在全省末位。”眉山中院副院长彭国成介绍。喻军说,柳江法庭在辖区的5个乡镇都有诉讼服务联络点,3个景区管委会都有巡回法庭。5名干警分别联系,公开电话,与调解员保持热线联系,定期到诉讼服务联系点,了解老百姓的法律需求,处理矛盾纠纷。建立起有效的诉调对接平台,是党政主导“诉非衔接”的重要体现。整个眉山市一区五县已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调对接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全市6个县(区)、134个乡镇(街道)有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室),全市1344个村(居)有调解室。200多个专业调解组织、2万余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调解一线,城乡发生的大小矛盾都能在第一时间进入调解组织的视野。平台全覆盖,让全市无论是各级行政机关,还是村组(社区),一旦发生了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与法院之间、调解员与法官之间,相互都“喊得应”。在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的同时,眉山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拓展对接平台和领域,培育和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力量形成,当地已建立起律师、物业、保险、泡菜等18家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提高了社会组织自我调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衔接“接得起”在“诉非衔接”改革试点中,如何让当事人了解和愿意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眉山探索出来的“三个对接”与“辅分调审”,实现了纠纷的多级分流,确保了解决纠纷的妥当和规则之治的权威。对接组织。把非诉调解组织请进法院办事。全市共设立了42个非诉调解工作室,方便当事人就地调解矛盾。对接效力,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非诉调解协议强制效力。以前,非诉调解“说话不管用”,现在,协议能够很快得到司法确认并发挥效力,调动了非诉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对接机制。眉山探索出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中双方认可的事实予以记载固定,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无争议事实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三大对接使矛盾纠纷在法院内外实现有效分流。2014年,“三接”机制为眉山法院成功化解8627件纠纷,占传统民商事案件的72.53%。“三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外部分流,“辅审分审”则实现了案件在法院“门内”分流。近日,峨眉山市绥山镇中王村的陈卫田怒气冲冲来到眉山中院,上诉一起交通事故案。作为眉山中院诉讼辅导室主任,法官辛利平给陈卫田倒上一杯茶,劝慰他“别激动,有话慢慢说”。原来,陈卫田去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他认为一审的判决结果在计算方式上有问题,少给自己算了8000多元钱的赔偿款。“打官司的风险,你晓得不?”在辛利平的辅导下,陈卫田逐渐平静下来,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陈卫田的案子当天立案并分流到速裁庭。矛盾发生后,如何让当事人了解和愿意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眉山市两级法院通过诉讼辅导让当事人自愿选择。2014年,眉山全市法院到省信访案访比仅为0.85%,同比下降了0.34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试点过程中,眉山市委专门为两级法院增编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为中院增编设立诉讼辅导室、司法公开办公室两个内设机构,增配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调解人员编制33名。同时,还充分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经费,打造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增强了法院和各非诉调解组织参与试点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效果“划得来”“诉非衔接”改革试点涉及诉讼和大量非诉讼单位,如何调动这些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自改革试点开始以来,眉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上升为全局性工作,凸显政治优势,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委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工作方案,5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改革试点工作,3次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并将试点工作写入党代会工作报告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眉山市委还将民商事案件万人起诉率、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率、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率纳入全市统一考核,全面增强各区县党政和市级各部门参与试点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有效的平台搭建、畅通的机制对接,使参与改革试点的各方感觉“划得来”。近年来,眉山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全市万人起诉率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信访量在全省也排在末位,这与诉非衔接构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就近就地就快化解不无关系。”眉山中院院长刘楠说。(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钟成)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树立新理念 用活新机制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发扬“敢为人先”的湖湘文化精神,积极推行多元衔接改革,将审判力量与化解矛盾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2年至2014年12月,该院共诉前委派调解纠纷2103件,诉中委托调解案件306件,调解成功1848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87.87%。有17家调解组织进入该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有律师、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等共计39人进入该院特邀调解员行列。2013年4月,该院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中期评估中名列(湖南片会)第一,在最后的汇总评估中获得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从“联合调解室”到“诉调对接中心”搭建平台是推进“多元衔接”的基础。早在2006年,岳麓区法院就与该区司法局合作,设立了湖南省首家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办公室。2012年6月,该院又成立了湖南省首家诉调对接中心,集合“诉讼服务、纠纷分流、矛盾化解”功能,整合了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各方力量。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该院在辖区街道、镇设立诉调对接分中心,在社区设立诉调对接室,负责第一时间调处当地发生的民事纠纷,并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以区内非诉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为基础,建立起全区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加强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1家行政机关的横向衔接,建立了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从“流程对接”到“机制创新”岳麓区法院在“诉前分流、诉中委托、司法确认”的“三位一体”工作流程基础上,大力推进机制创新,深入拓展“多元衔接”的解纷领域。2013年2月起,该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司法程序与专利行政执法的衔接,积极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在知识产权领域探索行政调解与司法审查的衔接机制,整合知识产权局的专业优势与司法审查的权威优势,便捷、经济、和谐地化解专利纠纷。自启动试点以来,该院已对9起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依法确认5件,彰显了该机制多元化解专利纠纷的优势。该院大胆试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充分发挥了该机制便捷化解纠纷的功能作用。被告湖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从2004年起陆续拖欠原告长沙某冶金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4500元未还,原告遂向岳麓法院起诉。2013年1月,该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记载了双方当事人对欠付货款没有争议的事实,并明确“无须在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随后该案由法官成功调解结案,全程只用了10天时间,大大减少了解纷成本。为和谐化解纠纷,岳麓法院借鉴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的“促同”机理,探索创建了“微争议事实法官平衡机制”。即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共有房产分割领域,对双方当事人不愿申请房屋评估、但自行估价差距不大的,由法官平衡酌定估价,以书面形式征得双方同意,作为分割房产的依据。原告龙某诉妻子易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一方主张涉案房屋装修价值4万元,一方主张只值2.5万元,在此情况下,法官平衡确认该房屋装修价值为3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固定,该纠纷随后得到迅速解决,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从“规定动作”到“岳麓经验”岳麓区法院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推进“专项衔接”,形成了鲜明的“岳麓特色”。为化解医患纠纷这一老大难问题,该院在辖区4家医院挂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室,建立了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官指导、司法确认“四位一体”的医疗纠纷中立解决机制,促进了医患关系和谐。自推行该机制以来,已成功调处了6起医疗纠纷,避免了多起纠纷,该院受理的医疗纠纷较之前下降了20%。物业纠纷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小区和谐。该院在社区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室,开启非诉调解新渠道。2013年4月,葆力物业公司到该院起诉金色山庄小区325户业主物业欠费合同纠纷,该院引导原告进行诉前调解,组织银星社区、小区业委会筹备组、人民陪审员等合力调解,促成180余户业主主动交费,帮助物业公司回笼资金60余万元,实现了物业公司、业主、社区各方共赢。自改革以来,该院共通过此机制妥善化解和避免物业纠纷1123件。2013年9月,该院与省保险协会合作设立了全省首家涉保险案件调解室,引入专业力量参与交通事故赔偿等涉保险纠纷调解。该机制建立以来,该院共委派调解涉保险案件21件,理赔金额80余万元,交通事故赔偿类纠纷的调解率较之前上升17个百分点,促进了和谐、快速解纷。从“初级调解”到“专业解纷”该院与湖南省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中心合作,在全区范围内对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等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调解法官和非诉调解员到成都、上海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调解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调解水平。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引入法律志愿者,提高非诉调解技能。同时,法院对非诉调解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培育社会自治机制和纠纷自理能力。推动党委、政府加强对“多元衔接”的支持,设立专项调解经费,将非诉调解员的调解业绩与收入挂钩,引入市场化机制,调动了非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积极性。(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舒秋膂)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网上网下诉调对接 院内院外人才战略西湖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打造优秀调解队伍,探索网上网下诉调衔接新模式,初步取得了高效化解纠纷、减轻案多人少矛盾、满足多元司法需求的效果。2013年至2014年11月,西湖法院共引导、委托调解案件6989件,占全院同期民商事收案数的44.8%,共办结6480件,其中调解成功4089件,调解成功率为63.1%,司法确定1566件。西湖法院诉调衔接工作经验先后被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报道,还得到了浙江省人大、政协、高院等各部门的充分肯定。巧借外力,着力打造立体高效调解团队2007年11月,西湖法院在立案庭下设调解组专门从事案件调解工作,这在当时杭州乃至浙江法院系统中都是走在前列的。2013年又专门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实现诉非衔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常态化运作,通过内合自身资源,外联多方力量,全面推动建立健全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2012年,该院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层层筛选,组建起一支由56名特邀调解员组成的政治素质优秀、业务素质精良的特邀调解员队伍,其中包括“最美妈妈”吴菊萍在内的8位道德模范。西湖法院充分利用他们来自不同行业、熟知社情民意、掌握专业知识等方面优势,调解成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31件,调解成功率达63.6%。西湖法院目前已有特邀调解员200余名,成立了婚姻家庭调解团队、知识产权调解团队、商事纠纷调解团队等多个专业化、类型化特邀调解员团队。同时吸纳心理专家、法学专家、注册造价师等专业人员成立调解专家团,协助参与调解工作,成立了一支立体高效的调解员体系。2012年底,在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损毁名画产生的纠纷时,该院专门从特邀调解员中选出一名律师和一名资产评估师参与调解,律师和资产评估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从不同角度分析该案,与当事人反复沟通,一步步推进调解进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棘手的案件得以妥善处理。2013年,西湖法院引导特邀调解员调解案件共计489件,其中成功397件,调解成功率为81.2%。拓展平台,着力构建网上网下衔接新模式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司法公开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广大群众的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法院与社会公众信息共享、沟通交流的司法公开平台,成为新时期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2011年9月,该院成立了陈辽敏法官网上调解工作室,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预约开庭或调解、网上咨询、网络在线调解等职能为一体,还配备网络调解室和网络法庭,实现了“诉”与“调”网上网下无缝对接。该工作室自运行以来,点击率颇高,截至目前,总访问量超过92万人次,累计收到留言咨询1182例。调解功能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大批案件通过网上调解,当事人不需要进法院就能将矛盾消化在源头。西湖法院充分发挥陈辽敏网上工作室的平台作用和品牌效应,构建起了由法官、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镇街、社区人民调解员这样四级调解网络,实现调解服务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工作室成立没多久,就收到江西鄱阳严某的求助,其父亲受雇于西湖区的邵某从事铝合金门窗安装。在帮助房东安装阳光工棚时,不慎摔落,成了植物人。严家到雇主家闹,到房东家闹,甚至到房东单位闹。大学刚毕业的严某,抱着一线希望在“网上工作室”发出求助。凌晨求助发出后,早上9时即得到回复:“我们会关注这件事,……我们会尽力处理。”工作室马上安排人民调解员王大姐、特邀调解员曹律师齐上阵。人民调解员从人情世故的角度,特邀调解员从心理疏导的角度,法官从法律规范的角度,三方面对面沟通,背靠背调解,从三方责任分担,到最终医疗费用总额确定,十几个来回。调解持续了二十几天,最终促成调解方案。就这样,一起重大、疑难的损害赔偿纠纷在立案前就调解解决了,网上的求助变成网下感激、感动的泪水。2014年,西湖法院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借助“公有云”实现在线调解案件,至今已经调解案件216件,接待信访群众十余人次,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司法服务。此外,该院还借助地方特色节目、知名报纸微信平台,积极传授调解艺术,宣传调解文化,开设法律公益讲堂,传播法律理念。创新思路,发挥民间智慧和力量参与司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如何让老百姓更积极、更有效地参与司法?如何让司法更加高效、更便民?这个方面,西湖区人民法院正在做出一些尝试和探索。西湖区是阿里巴巴的发源地,淘宝网也源于西湖。淘宝网客服“小二”每年处理大量纠纷,现在淘宝网利用自己的大平台和大数据的优势,制定了一种由买家、卖家组成的网上民间陪审团,西湖法院通过对淘宝网客服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协助淘宝网厘清法律关系、理顺法律思路。此外,西湖法院正在阿里巴巴旗下蚂蚁金服集团、浙大合作,共同探索互联网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尤其是电子督促程序的运用,希望推动和创新互联网纠纷诉前化解机制,为优化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出力。(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时恩霞)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创新“诉非衔接”机制 化解民族地区纠纷2014年1月13日,对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的7000多户蔗农和原田林富民糖业公司的500多名职工来说,是个极不平凡的日子。因为这一天,他们领到了田林县人民法院帮助追回的原田林富民糖业公司拖欠两年多的甘蔗款6000多万元和工钱500多万元。“不需要我去起诉,不需要请律师,就在过年前拿到1.9万多元欠款,真是太高兴了!”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平布村村民韦志康激动地说。不用起诉、不用请律师,法院也能解决得了纠纷?这完全得益于田林法院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党政主导 整合资源顶层推进田林县聚居了壮、瑶、苗等10个少数民族,是典型的西部山区县。2012年5月,田林法院凭借“大调解”工作筑牢的坚实基础和创造的先进经验,成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这既是田林县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遇,也是全县的光荣使命。”时任田林县委书记玉云峰听取田林法院院长周祺祥的专题汇报后,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要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将“诉非衔接”工作纳入全县工作大局,将司法推动升级为党政主导,实现了改革试点工作的高起点、高开局。田林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长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将全县各党政部门、各乡镇、各主要社会团体和金融企业等主要领导全部纳入“诉非衔接”主体工作中,解决纠纷的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在法院设立办公室主持日常事务,全县14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纠纷调解小组,165个村(居)委会成立了调解室;建立了43个人民调解专业组织共1256名调解员。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调解组织11个,特邀调解员30名。这些组织力量诉讼外解决了8000多件矛盾纠纷,为群众节约大量的诉讼、律师等费用。创建机制 打造“田林经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批示指出:田林县法院开展“诉非衔接”改革,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作用,措施实、力度大、效果好、有特色,值得充分肯定。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司法改革提供过硬的“田林经验”。何为“田林经验”呢?主要是指“诉非衔接”定位的高端性、参与的全县性、机制的健全性、资源的整合性、对接的有效性、显著的调解性、司法的主导性和方法的先进性。从方法的先进性上讲,田林法院在互联网上开设诉非衔接专题网,发布通知、通报信息、接受咨询、培训业务、刊登法律法规和公告等。从机制的健全性上看,从县委县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到村屯组织的层层构建,从各个机构的运转到各部门、各乡镇村屯、各调解组织以及调解员的职责,从法院居中的组织协调到各类案件的有机衔接,健全了以10多项司法机制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2013年8月,姚明魁等6人捧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走进田林法院。这6名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该案通过刑事和解机制渠道,双方达成满意的和解协议。2014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深入田林法院设在潞城瑶族乡“农情乡解”中心的“诉非衔接”对接点调研时指出:田林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司法机制,将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进行了巧妙衔接,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搭建平台 有效解决纠纷2013年10月15日,浪平乡村民岑某与熊某民间借贷案件,因双方都在偏远山区,来法院一趟不容易,田林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引导双方进入“诉非衔接”渠道解决,将案件移送浪平乡流动巡回诉调对接平台,两天后调解协议签订,当场兑现欠款1万元,余款1.8万元也作了还款计划。为了保险,双方又到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原告岑某高兴地说:“这效果比判决还好,省钱省事多啦!”这是田林法院搭建的“五大平台”中的诉调对接中心平台和乡镇流动巡回诉调对接平台共同解决的一起纠纷。自建立以来,前者已经委派调解8231件,委托调解162件;后者解决了680件纠纷。其他三个平台一是在县农情乡解中心设立诉调对接平台,派驻法官,整合法院与仲裁机构、公安、工商、国土、林业、食品等部门资源,共同化解与这些部门相关的涉诉纠纷,已解决61件。二是在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纠纷诉调对接平台,与检察院、交警、司法局、保险等部门建立一站式的调处中心,已联合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88件。三是在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人力资源支撑平台,对全县1000多名调解员尽心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成效显著 经验得到推广自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田林法院诉讼外化解矛盾纠纷共8393件,法院常规诉讼案件下降9.6%,涉诉信访案件下降50%,拓宽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实现了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解转变、由法院单打独斗向联合化解转变、由单纯审判向延伸服务转变,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司法服务,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让群众得实惠,促进了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罗殿龙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将该院试点工作作为广西法院的创新工作予以重点介绍。2014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在接受中央媒体采访时,再次把该院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广西法院的工作亮点予以重点介绍。同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终期评估验收,该院名列全国改革试点法院第三名。2014年5月,广西高院在田林召开试点工作现场推广会,将田林法院的做法向全区法院推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覃东学 陈承保 赵有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输入外力补司法 输出司法育多元北京西城,面积仅50平方公里,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办公场所皆坐落于此,辖区既汇聚了众多的金融机构总部,也布满了大大小小的店铺商家……可以说,西城无小事。面对特殊区位的极高要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正确履行审判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院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努力探索出一条纠纷多元化解、社会共同治理的特色之路。广搭平台 力推社会共同治理“没想到一年都没法解决的问题,在调解站只花了15天就解决了。”吕先生拿着7万多元的补偿款满意地表示。2012年,王先生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明缘由地少了15万元。报案后久未能破,而银行一年多也没能给个满意答复。无奈之下,王先生起诉至西城法院。经他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托给了银行业金融纠纷联合调解站。在法官指导下,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的调解员仅用一次调解,就促成王先生和银行和解,随后法院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王先生拿到了7万多元的补偿,前后不过15天。事后,协会还针对信用卡盗刷问题,向各银行提出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具体建议。为金融纠纷开辟多元化解渠道,促进辖区金融业健康繁荣,2012年以来,西城法院同九家金融行业协会携手建立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群,开展纠纷联动调处、典型案例通报、金融风险提示、信息共享、政策咨询等一系列合作。上述联合调解站就是机制群中一个载体。这个调解站迄今已成功调解热点金融纠纷百余起,涉案标的数额上千万元。近年来,西城法院先后与65家单位合作,在医疗、劳动、金融、互联网、家事、消费、物业、特殊人群保护等领域,搭建起数十类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为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推动社会共同治理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例如该院与北京市医调委等共建的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平台,迄今化解医疗纠纷268件,大大促进了医患和谐。老张也是这项工作的受益者。包括他在内的几十名外来务工者通过该院劳动纠纷诉调对接平台,拿到了拖欠半年之久的50万元劳动报酬。该平台由西城区法院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建立,目前已化解劳动争议1800多件,涉案标的额数千万元,96%的劳动者在纠纷解决当日就拿到了案款。内引外输 力促矛盾初始化解一边不停比画,情绪激动;一边仔细聆听,神情专注——这是西城法院立案大厅里人民调解室的工作场景。2007年,西城法院首开先河,与司法局合作将人民调解“请”进法院。当事人来法院要求立案,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法院会建议其先进行人民调解,争取以最小的成本、最不伤感情的方式帮助化解纠纷。八十高龄的顾大爷在人民调解员的帮助下“老有所依”;80后小两口赵某、金某也在人民调解室里重归于好。为将更多资源引入法院,西城法院不断优化立案综合大厅功能。除设置人民调解室外,该院还创立心理驿站,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辅导;设置专家解难窗口,邀请专家对当事人咨询进行专业解答;建立诉调对接室、立案调解室,邀请各类调解组织协助诉前矛盾化解……迄今,人民调解室调解各类纠纷2968起,提供法律咨询17869件;心理驿站接待当事人1000余人次,协助化解纠纷百余起;专家解难窗口接待咨询800余人次;几十家单位在诉调对接室化解纠纷数百起;数以千计的案件在立案调解室得以化解……引入社会资源的同时,该院也积极输出司法资源,充分发挥法院的引导规范作用。巡回法官制度就是输出的重要依托。建巡回工作站为“点”,定巡回路线图为“线”,辐射街道社区为“面”。通过指导调解、巡回示范、业务培训等方式充分激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活力。该院优秀巡回法官赵海,8年里共计巡回2000余次、指导调解万余起、示范调解千余件,司法确认200余例,接待群众逾万人,引领基层调解组织创造了案未立、事已了,纠纷不出社区、矛盾化解于庭外的优秀业绩。深化整合 力求质效全面提升2012年以来,西城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快车道。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夯实工作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保障体系,三管齐下全面提升改革的质效。该院一方面引导支持人民团体、行业组织建立专门调解组织,协助建立调解制度、规范调解流程、选任调解员;另一方面加速对各类资源的整合提升,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相联动的工作体系,规范特邀调解、委托调解制度和司法确认流程,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的衔接流转,促进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专业化审判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局面。去年,该院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成立了综合性的司法指导中心,以此承担法律公益服务对接、纠纷解决引导、司法教育培训的职能,努力打造一个司法公益的爱心桥、纠纷解决的导航站和法治文化的大讲堂,促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为群众遇到问题时的主动选择。8年,西城法院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各类纠纷超过5万件,司法确认1000余例。不懈的努力,促使该院收案量逐年下降,纠纷多元化解数逐年增长。社会的活力被激活,法院自身职能也得以优化,群众解决纠纷有了更多元、更便捷的选择。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也就有了更强的保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严浩)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负难负之重 后得法治共赢“云外清歌花外笛,潍州原是小苏州。”这是古代文人郑板桥描写潍坊的诗句。在这片享有世界风筝之都美誉的土地上,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处结民商事案件5.5万余件,其中80%以上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庭审结。正是在全市52处人民法庭的积极主导、多方共同参与下,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鸢都大地上谱写了一曲曲公正和谐的新乐章。凝聚解纷合力 同心共谋大和谐目前,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潍坊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过程中,潍坊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全市率先倡导多元主体、多种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凝聚了强大的社会合力。对法院这一做法,潍坊市委高度重视,以文件转发了潍坊中院的《情况报告》和《实施意见》,在全市进行推广部署。各县、市、区党委也都下发了专门意见,批准法院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落实了30万至80万元不等的专项经费。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潍坊中院还分别与法制办、司法局、教育局、工会、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文件;协助支持有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维权纠纷等10余类纠纷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在全市形成了由112个特邀调解组织、780名特邀调解员组成的特邀调解队伍。在党委统揽协调、综治部门有效参与下,逐步形成了“多方协作、共建共享”的社会格局。搭建三个平台 拢指成拳力更足人民法庭身处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也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主阵地。近年来,潍坊法院坚持从案件诉前化解、机制对接、业务指导、后方保障等方面入手,强化人民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衔接,通过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了群防群治、联调化解的整体合力,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纠纷。平台之一:“法庭+人民调解”让纠纷化解于诉前。对老百姓来说,打官司最怕费时费力,又费钱。“没想到,我的案子不用立案,一分钱没花,法庭很快就给解决了。”家住高密市的居民张爱民告诉笔者,因邻居欠他5000元拒不还,他到法庭欲起诉,值班法官在征求他的意见后,引导他通过人民调解室,不到半天的时间就与邻居达成了和解协议。潍坊中院在全市52处人民法庭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对简易矛盾纠纷,先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潍坊中院统计,全市每年通过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8500件以上。对诉前调解不成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登记造册后,出具证明,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平台之二:“法庭+综治中心”让纠纷层级化解。对人民法庭来说,老百姓的事无小事。面对比较棘手的尖锐矛盾纠纷,潍坊法院52处人民法庭摒弃单兵作战的观念,依托镇街、社区综治中心,积极与派出所、民政、国土、经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对涉及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群体性纠纷,共同会诊,制订解决方案,超前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使大量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平息,真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平台之三:“法庭+培训指导”夯实纠纷化解基础。目前,潍坊法院在全市人口集中的社区和偏远农村设立法官联系点和巡回审理点,定期派出法官进驻,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司法宣传等服务。此外,全市52处人民法庭还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优势,对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案例、文书等,编辑成案例汇编或利用法庭公告栏等方式,每年向基层调解组织提供涉及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方面的典型案例500余个,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涉及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方面的典型案例100余个。同时,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到法庭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参加调解工作辅导班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纠纷化解技能。找准职能定位 实现多方共赢目前,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氛围日益浓厚,“解决纠纷不一定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在潍坊已经成为共识。多元合作、和谐共赢的生动局面,充分彰显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多重价值。该项机制建立以来,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数量大幅上升,法院诉讼收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得以化解。据抽样调查显示,基层群众选择诉外方式解决纠纷的意愿提高了12个百分点,解决纠纷的成本降低了30%。同时,广大法官腾出精力潜心研究审判,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越来越好,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对潍坊法院这一工作,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期间,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听取了潍坊中院的专题汇报。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肯定这一做法是“司法机关服务群众的很好方式”、“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称赞“潍坊中院找准了法院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者的职能定位”。